措氏

历史来源

措[措、?,读音作zhái(ㄓㄞˊ),亦可读作cuò(ㄘㄨㄛˋ)]

姓氏渊源:
  第一个渊源:源于官位,出唐朝中期州郡制下官吏措典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  典措,是汉朝时期设置的官职,各郡、州、县三级皆有,即地方治安官吏中的快捕,文史中多称“县尉”、“州尉”、“郡尉”等,正式官称为“典措”,主要职责就是追捕罪犯,归属典吏衙(巡扑衙)管辖。
  在由宋朝参知政事及文字训诂学家丁度于宋仁宗宝元二年(公元1039年)修编的典籍《集韵》、元朝文字训诂学家黄公绍在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编修的《古今韵会》中都有注释:“措,追捕也。”
  典,是汉朝对典吏的简称,通指地方各级官员。
  在史籍《前汉书·文帝纪赞》中记载汉文帝刘恒执政时的盛世之状时说:“几于刑措。民不犯法,无所刑也。”就是说社会治安非常好,百姓们安居乐业,无人违法,典措抓捕的罪犯寥寥无几,因此刑法都用不上了。
  汉朝典刑中规定:“治吏,凡群盗起而不发觉,发觉而弗措满品者,构成沈命罪。依〈沈命法〉二千石以下官吏皆处刑。”沈命罪,即巡捕不不力,就是今天所称的渎职罪。
  在典措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或职业为姓氏者,称典氏、措氏,措氏读音作zhái(ㄓㄞˊ)。
  第二个渊源:源于地名,出唐朝时期古吐蕃王朝地名称谓,属于以地貌特征为氏。
  措,在古吐蕃语中就是“湖”的意思,从古至今,在西藏高原上就有六大高原典型内陆湖泊,分别称作纳木错、色林错、普莫雍错、玛旁雍错、羊卓雍错、当惹雍错,吐蕃人视大湖为神,喜指湖泊为姓,藏语即“措”,汉义就是“湖氏”,但惯以谐音汉字为姓氏,称措氏,读音作cuò(ㄘㄨㄛˋ)。
  后在滇、黔、蜀地有受吐蕃文化影响的其他少数民族中,有引为姓氏者,称措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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